本报讯(王宁)“感谢法官为我主持公道,工伤赔偿款已经全部到账,我终于可以安心了。”近日,罗山县人民法院楠杆人民法庭妥善办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张某在收到赔偿款后,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 清正廉洁”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董晓明的手中,对承办法官公正执法表示感谢。
总承包方A公司将其承建项目中的劳务部分分包给B公司。随后,B公司又将部分粉刷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赵某。张某受赵某雇佣,在该工地提供劳务。张某在工地施工时,不慎从高空坠落受伤,导致身体多处骨折。经鉴定,其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各方争议较大,张某的维权陷入僵局。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遂将总承包方A公司、分包方B公司、赵某及项目承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相应损失。
面对这起涉及多方主体、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承办法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耐心倾听诉求与意见。然而,涉案各方就谁应担责争议激烈,各执己见,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为避免案件久调不决,法官果断将案件转入审判程序。
庭审中,承办法官通过梳理案件材料、组织庭审调查,认真查明案件事实,总结归纳争议焦点。经审理查明,本案中被告A公司、B公司、雇主赵某均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被告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就相关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原告张某自身在作业过程中未注意自身安全,也存在相应过错。
最终,承办法官通过对安全责任主体的锁定、各方过错比例的明确、保险拒赔难题的破解,依法判决上述被告按责任比例赔偿原告相应损失合计45万余元。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还向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答疑。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表示不再提起上诉,并主动联系受害人张某履行了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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