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左强 彭雨)日前,罗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办理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时,认真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取“以物抵债”的执行方式,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了双赢的良好局面。
某电子科技公司合同纠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执行企业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发现企业账户没有足额资金可供执行。随后,执行干警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经核实,该公司受市场环境影响业务量锐减,已处于停产边缘,若对核心生产设备进行查封拍卖,企业将面临倒闭风险。
为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干扰,执行干警评估,依法扣押了该企业的2辆闲置叉车。此举措既保全了可供执行财产,也为企业维持运转、寻找出路留出余地。
扣押财产后,执行干警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该公司进行协调。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充分说明企业的实际困境,引导其从尽快实现债权的角度考量;另一方面,督促被执行公司拿出最大诚意,积极盘活闲置资产。经过多次耐心细致沟通协调,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以被扣押的两辆闲置叉车以及公司部分其他闲置物品折抵全部债务,剩余不足部分自愿放弃。协议达成后,涉案财物顺利交付。至此,这起合同纠纷案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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