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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砂”成“绿”


(上接第一版)

“那段时间,我们白天调研,晚上讨论修改。”时任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的王霞回忆道,“每个条款都反复推敲,每个罚则都仔细斟酌。既要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又要保障合法需求;既要强化监管,又要方便群众。”

经过充分论证和反复修改,《条例》于2019年8月28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9月27日经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充满信阳智慧的地方立法,为河道采砂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将信阳在实践中的创新探索上升为法律规范。

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条例》强化了规划引领作用,科学划定禁采区、可采区和禁采期,实行总量控制。同时,严格规范采砂许可管理,从源头上确保采砂活动有序开展。

针对采砂过程监管,《条例》对作业方式、时间、范围等作出细致规定,要求采取环保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特别是明确了现场监管要求,确保采砂作业规范有序。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对各类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参考其他省、市关于处罚额度的规定,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设定了相应的处罚幅度,增强了法律威慑力。

这些制度设计既体现了严格监管的刚性,又蕴含着保障民生的温度,展现出立法的智慧和匠心。

“老百姓感受到了法治建设带来的民生温度”

罗山县竹竿河畔,经过连日的雨水滋润,河水略显丰沛,水色沉静如黛。往日里繁忙的采砂作业区,此刻却呈现出一种别样的宁静。

汛期,大小采砂船只按照管理规定,整齐有序地停靠在指定区域,静候指令。岸边,电子监控设备静静运转,守护着这片水域。

不远处,罗山县城投砂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蒋立军向我们展示了罗山县砂石管理的情况。“现在我们严格执行‘人防+技防’管理模式,通过电子围栏、自动计量等系统,实现了采砂全过程的可视化监管。”他指着监控大屏介绍道:“特别在汛期,所有采砂活动都会按照《条例》规定暂停,并将设备统一撤离到安全区域。其中,砂石电子采运管理单系统更是从罗山试点推广到全省应用。”

罗山县的规范管理并非个例。6年耕耘,信阳的河砂治理在规划方案编制、采砂现场管理、规范作业期限、采后生态修复、便民惠民措施等方面打出了一套“组合拳”,交出了一份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协同并进的优秀答卷。

其中,有严厉查处。每年开展河湖安全执法、主汛期禁采、河砂治理“回头看”、规范采砂现场等专项行动,近3年排查整改涉砂问题近300件。

有生态修复。规定每公里采砂河段落实生态修复资金不少于50万元,坚决杜绝“只开采、不修复”现象,近3年全市落实资金几千万元,实现河砂监管能力和生态效益双提升。

有便民利民举措。从河砂收益中提取一定资金,用于补助乡村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公益事业。同时,建成便民河砂超市81家,方便群众用砂。

在2024年全省河长制工作会议上,信阳市政府分管领导就河砂管理作典型发言,今年初淮委专题致信感谢我市推进淮河治理保护有力。

规范管理带来的变化,沿岸村民的感受最为真切。罗山县周党镇龙镇村党支部书记鲁恒细数变化:“《条例》实施后,最明显的变化是河道治理和防汛能力得到了提升。过去让人提心吊胆的汛期,现在踏实多了。”他特别提到,通过采砂补偿机制,村里不仅修缮了基础设施,还设置了公益性岗位,帮助困难群众实现家门口增收。

站在修复一新的河岸上放眼望去,曾经千疮百孔的河道已是绿草如茵,飞鸟重返。信阳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武向朋评价道:“这部《条例》的成功实践,不仅实现了 河道采砂的规范化管理,更重要的是探索出了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的发展新路。它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了法治建设带来的民生温度。”

落日余晖,淮河水面金光重现。旧日运砂车的轰鸣悄然远去,新声已是浪拍岸、鸟投林。一部《条例》、一城共识,让砂归槽、水归位、人归心。信阳,把“砂”写成了“绿”,也把“绿”变成了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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