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宣萱)今年以来,光山县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判后答疑+释法明理”工作机制,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让公平正义不仅停留在判决书上,更化作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切实彰显司法工作的力度与温度。
2025年1月,张某与李某经中介方介绍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协议》,约定了房屋成交价格。张某依约向李某支付了定金5万元,并于2月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然而,此后张某及中介多次催促,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配合签订合同及履行后续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将李某诉至光山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审理认为,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定金协议合法有效,均应依约履行。李某在收取定金后,拒不配合办理后续手续,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造成了张某的权益受到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考虑到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愿继续履约,未构成根本性违约。经法官组织双方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将违约金确定为1万元,故判决李某向张某返还定金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
判决送达后,为实现“纸上权益”到“真金白银”的转化,承办法官主动联系李某,耐心向其阐释判决依据,并结合案例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其认识主动履行的重要性。经过沟通,李某对判决结果表示理解,在法官见证下,主动向张某支付全部款项,张某也当场出具了收条,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这起纠纷的妥善化解,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令被告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情。近日,李某专程来到法院,将一面写着“公正执法 人民公仆”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的手中,对其司法为民、尽责履职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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