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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出台指导意见

专项监督守护“一老一小”舌尖上的安全


本报讯(记者 曹新俊)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一老一小”群体的饮食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福祉,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如何让老年助餐服务更暖心、校园餐更放心,是当前民生治理的重要课题,也是人大监督的重点领域。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人大代表参与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餐和老年助餐服务安全管理专项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开展专项监督,推动健全完善覆盖全面、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校园餐与老年助餐安全管理体系,着力守护好“一老一小”舌尖上的安全。

如何分配人大代表?《指导意见》明确,坚持“就地就近、便于监督”,由所在县(区)人大常委会结合人大代表所从事的职业、专业特长等情况,按照每所中小学幼儿园、老年助餐场所至少配备2名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的原则,安排人大代表专项监督工作。同时,街道人大工委可统筹安排议政代表共同参与,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监督网络。为确保监督工作公开透明,《指导意见》要求,有校园餐的中小学幼儿园和老年助餐场所要在显著位置设立人大代表监督岗,公开参与监督工作的人大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重点监督什么?《指导意见》要求,围绕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餐安全管理的决定,重点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责任落实情况,学校主体责任履行、校园餐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运行、校(园)长陪餐制执行、食材采购贮存、食品加工留样、校外供餐质量、应急机制建设、膳食经费管理等方面工作情况,老年助餐场所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制度落实情况。同时,对老年助餐场所享受建设补贴和用水用电用气优惠等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就餐价格合理性等内容进行监督,调研了解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餐和老年助餐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整改意见。

如何实施监督?《指导意见》提出,代表采取定期查看、调阅资料、座谈询问相结合的形式开展监督。每月至少开展1次明察或暗访,深入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及老年助餐点实地查看;调阅食材采购、陪餐记录、消毒留样等资料;与中小学幼儿园和老年助餐场所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工作人员、师生代表、学生家长和老年人亲属代表、老年就餐人员等交流,全面掌握实际情况。代表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须立即向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并报告同级人大。

为推动监督工作取得扎实成效,《指导意见》构建了完整的监督闭环。代表在实地监督后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单位反馈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一周内将情况报县(区)或乡镇(街道)人大研判转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须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形成“发现问题—移交转办—整改查处—结果反馈”的完整链条。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1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餐和老年助餐服务安全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市人大相关专(工)委关于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县(区)及乡镇(街道)人大也根据实际分别听取相关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专项监督工作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是‘为人民履职、为中原(信阳)添彩·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在民生领域的生动实践,我们将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上持续下功夫,推动专项监督走深走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负责同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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