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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党人民法庭

“云上”调解化纠纷


本报讯(任永荣)日前,罗山县人民法院周党人民法庭通过“云调解”,帮助消费者实现“指尖上维权”。

在北京市工作的罗女士,计划利用下班时间通过网络课程提升副业技能,便在某线上平台花费了3999元报名了某视频剪辑课程。商家承诺,该课程将由某某教师一对一进行课程培训,且后期可指导进行自媒体运营变现。

在学习两节课后,罗女士发现课程内容与商家宣传严重不符。同时,学习课程没有学习到商家所宣传的自媒体运营变现指导内容。她认为,该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在与该商家负责人协商退费事宜遭到拒绝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罗女士起诉时发现该公司已经注销,通过查询公司注册信息,她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退还全部学费3999元。

周党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原告、被告双方取得联系。电话中,罗女士告诉法官,她现居住在北京,因路途遥远无法来到当地,希望能够通过线上调解拿到退费。

承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后,积极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称罗女士已经学习了相关课程,双方之间的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且公司目前已经注销,罗女士无权再要求退费。承办法官向被告指出,罗女士和商家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某某教师一对一教学”,实际却不是由该名教师授课,已经构成违约,并且课程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也构成违约。至于该公司目前已经注销,按照法律规定,注销未进行债务清算,也未通知债权人,作为法定代表人,依法要对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经过法官释法明理,被告认识到自身错误和问题的严重性,愿意部分退费。

同时,法官与罗女士耐心沟通,向其讲明虽然公司课程与宣传不符,但她已经实际学习部分课程,建议双方互谅互让、友好协商,高效解决问题。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当即转账退还罗女士3000元,罗女士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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