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法治周刊 PDF版阅读

信阳日报客户端

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家暴“零容忍” 平安齐守护


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护妇女权益

本报讯(吴晓军)“感谢检察官为我撑腰,现在我丈夫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们的生活也恢复了平静。”昨日,固始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祝旭东回访该案件时,家住蓼城街道的张某说。

今年7月,固始县妇联向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反映,蓼城街道居民王某因生活琐事长期殴打妻子张某。为躲避家暴,张某被迫独自外出居住,身心遭受较大伤害。7月29日,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对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立案调查。

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社区、公安机关,询问当事人等方式,了解到张某因遭受丈夫家暴,先后4次向公安机关报警,但处警民警均仅给予调解处理。“《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祝旭东说,“公安机关的做法明显违背了这一规定。”

针对个案中暴露出的问题,检察官又调查了解辖区内家庭暴力案件处置情况及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现状,并调取公安机关受理家暴警情、出警反馈等数据,运用最高检平台上的“反家暴领域妇女权益保障行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开展线索排查。排查后发现,今年上半年,辖区受理家庭暴力警情390余起,其中涉及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警情357起,占比91.5%。而在357起妇女遭受家庭暴力警情的处警情况中,有2起未出警,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的仅48起,占13.4%;大部分仅以调解方式处理。

8月18日,固始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县公安局、县妇联等单位召开座谈会。会上通报了调查结果并向县公安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县公安局切实履行反家暴职责,对家庭暴力警情要及时出警,并依法对未达到治安处罚标准的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规范出具告诫书等。

会后,固始县人民检察院还组织公安机关、妇联、属地政府上门听取张某诉求。公安机关重新收集张某遭受家暴的证据,并依法对加害人王某予以训诫。目前,张某已搬回原住所居住。

8月29日,县公安局回复检察建议称,已组织全局干警学习《反家庭暴力法》,做到熟练掌握。对于情节轻微、当事人要求不处理的,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对于两次以上涉及家庭暴力的报警警情,组织社区民警定期回访,发现苗头及时化解;对于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法予以处罚。

“反对家庭暴力,需要久久为功。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多部门协作机制,凝聚执法司法合力,用实际行动充分展现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坚定立场。”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梅煜川说。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