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宇环)8月26日,潢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某局不履行安全监管法定职责公益诉讼一案。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柏定担任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曾春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审邀请相关行政单位执法人员100余人参加旁听。
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某游泳馆在未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游泳项目经营。某局收到县人民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后,未主动履职,导致辖区内的游泳馆仍无证经营,县人民检察院遂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有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条理清晰、节奏流畅,秩序井然。
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支持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责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继续全面履行对辖区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管职责。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本次旁听庭审活动,深刻认识到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依法履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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