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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人民检察院

公诉一起拒执罪案


本报讯(符淼)近日,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宣判,被告人林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林某与陈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在淮滨县诉调对接调解中心达成调解协议,后经淮滨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该协议效力并立案执行。林某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既未如实申报财产状况,也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后,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指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确凿证实了林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犯罪事实。

该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林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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