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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了确定代码的主体和规则。规定县级及以上代码由民政部确定,乡级代码由省级民政部门确定。明确省、地、县、乡四级行政区划代码的数字位数和组成,规定了各个号段代表的不同建制类型,提出了顺序编制、唯一对应、废码不用等编码要求。
办法还对代码公布作出制度性规定,明确代码公开发布的载体、形式和频次等,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及时的代码数据。代码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考虑到各方面对年末、年中等时点代码全量信息的需求,民政部每年在国家地名信息库发布一次全国代码信息,同时规定,省级民政部门每半年发布一次本地区乡级代码信息。
据悉,民政部将以办法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代码信息数据管理和应用研究,推动拓展代码应用场景,更好发挥代码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管理的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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