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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人民法院

审理非法狩猎案


本报讯(刘宇环)近日,潢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以司法利剑守护绿水青山,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落地生根,为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注入坚实法治力量。

简某某在魏岗镇某河堤附近使用电网非法狩猎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在简某某家中搜查出其使用电网非法猎杀的野生动物冻品9份。经鉴定,被查扣的动物鉴材中1份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貉、8份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环颈雉、华南兔。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简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非法猎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简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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