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璇 李萌萌)“经查,崔某某举报曾某某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执纪不公问题不属实,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近日,光山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2起诬告陷害行为典型案例,鼓励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放下顾虑、轻装上阵、大胆作为。
抓实治诬澄清工作,制度建设是关键一环。自惩治诬告陷害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制定印发《光山县纪委监委机关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健全信息互通、线索移送、联动处置工作机制,畅通与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信访局等部门衔接协作的工作闭环,厘清打击诬告陷害的适用范围、程序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水平。截至目前,共梳理排查诬告陷害问题线索8件,追究党纪处分或法律责任8人。
为进一步深化源头治理,该县纪委监委建立失实检举控告双查机制,在信访件办理中既调查被举报人,又反向了解举报人,从举报人身份、动机、证据、事实等角度分析,对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的异常举报分类建档、精准过滤。经核查认定为检举控告失实、有必要予以澄清的,主动向被调查对象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综合运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多种方式,共为67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消除影响。
澄清正名并非“一澄了之”。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澄清工作始终,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和谈心谈话、心理疏导等方式,对澄清对象及时跟踪回访,在思想引导、工作支持、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关心和支持,确保正名到位、回访到心,做实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同时,围绕澄清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加强信访举报正向引导,营造良好信访举报秩序。
“我们将持续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稳妥有序开展澄清正名,对诬告陷害行为敢于亮剑,让清白干事者敢闯敢为、善作善成。”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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