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袁野
今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3个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是“关爱劳动者心理健康”。近年来,由于部分务工人员缺乏对职业病防治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了解,在不知不觉中遭受职业病侵袭。哪些属于职业病呢?《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包括哪些类型?职业相关疾病应如何预防?近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走进市肿瘤医院,采访了市肿瘤医院副院长付少兵。
记者:哪些属于职业病呢?
付少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23年修订版)》明确将职业病分为10大类132种,包括职业性尘肺病、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需要强调的是,构成职业病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必须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必须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记者:《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包括哪些类型?
付少兵:该目录作为职业病诊断的法律依据,主要从接触途径、临床表现和因果关系3个维度进行界定。以职业性噪声聋为例,要求连续3年以上高强度噪声接触史,纯音测听显示感音神经性聋,并排除其他致聋因素。我们建议劳动者注意保存职业史证明、历年健康监护档案等关键证据,这对职业病诊断至关重要。
记者:在预防职业相关疾病方面,您有哪些建议?
付少兵:预防需构建三级防护体系。首先是工程控制,通过改进工艺流程、安装防护设施来降低危害;其次是个体防护,规范使用防尘口罩、耳塞等防护用品;最后是健康管理,用人单位应建立岗前、在岗、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截至目前,市肿瘤医院已为信阳市100余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服务,累计建立电子健康档案3万余份,通过数据分析助力企业及时调岗干预。今年特别强调心理健康干预,建议企业建立压力疏导机制,与医院或心理咨询机构合作开通“劳动者心理援助专线”。
记者:劳动者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付少兵:诊断需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时需提交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明、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如对诊断结论有异议,可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首次鉴定,对首次鉴定不服的可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最终鉴定。
记者:面对新业态、新技术带来的职业健康新风险,如何做好预防?
付少兵:我们注意到快递、网约车等新就业形态带来的肌肉骨骼疾病、心理压力等问题。市肿瘤医院可提供职业健康评估服务,助力企业制定个性化防控方案。同时,建议劳动者关注“工作相关疾病”概念,即使未纳入法定目录,也应通过定期体检早发现、早干预,如长期伏案工作者可每年进行颈椎正侧位X光筛查,可早期识别椎间隙狭窄等退行性病变。
该院在宣传周期间组织专家团队深入企业和社区开展健康义诊、健康知识讲座和健康咨询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群众宣传解读职业病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守护劳动者健康是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市肿瘤医院将不断完善职业健康检查体系,持续提升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切实为辖区劳动者筑牢职业健康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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