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曹新俊)4月23日至24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信阳市民宿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一审。这是我市聚焦“小切口”立法,着力解决当前民宿发展突出问题,推动制定的一部具有鲜明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宿产业发展,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积极培育地方特色民宿产业,着力打造全省旅游民宿发展高地,取得了良好成效。随着民宿产业的蓬勃发展,民宿证照办理困难、集群程度不高、产业融合不强、运营推广不足、专业人才匮乏、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制约了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条例十分必要。”谈及《条例(草案)》的起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霞介绍。
《条例(草案)》在起草过程中,坚持小而精、务实管用的立法指导思想,内容上避免照抄照搬,减少指引性条款和原则性表述,不追求文本上的大而全,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成熟几条立几条。《条例(草案)》在借鉴全国设区的市目前已出台的7部有关民宿发展促进条例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现实需求,采用简易立法体例形式,不再分章节,拟定三十一条。
针对当前民宿概念多样化、没有统一和权威定义的问题,《条例(草案)》在借鉴外地立法对民宿定义的基础上,立足我市实际,经过充分论证,在第三条第一款中规定“本条例所指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当地民居或者闲置资源开办的,为消费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场所”。如何推动民宿高质量发展,是《条例(草案)》重点关注的问题。为此,《条例(草案)》在第八条到第十八条,从制度、规划、土地、资金、设施、人才、产业、品牌、宣传等多个维度规定了促进措施。关于经营管理,《条例(草案)》在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从证件办理、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隐私安全等方面对经营者经营行为作出规范。关于便利准入,《条例(草案)》在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针对性设置了相关条款,规定政府部门不得增设开办民宿的限制性条件,同时规定政府部门提高证照办理效率。
据介绍,《条例(草案)》一审后,将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并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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