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段黎明)近日,固始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协助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律师焦某某具结见证权监督案件,被最高检第十检察厅评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典型案例”。
2024年3月8日,李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案由固始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李某亲属委托某律师事务所焦某某担任李某辩护律师。3月18日,律师焦某某会同承办检察官赴信阳市看守所见证李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看守所告知,辩护律师只能在律师会见窗口会见当事人,不能进入司法机关讯问区,最终由值班律师代为见证。
2024年3月19日,律师焦某某向固始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出控告,要求监督。固始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材料后,认为属于上一级检察院管辖,遂报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
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收到反映材料后,立即向原承办检察官及律师等了解相关情况,并派员赴信阳市看守所调查核实。调查属实后,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出,在有辩护律师的情况下,看守所不应当安排值班律师代为见证。信阳市看守所接受意见,立即整改,调整了办公用房,设置了专门的认罪认罚具结室,确保律师依法依规履职。
2024年4月7日,信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信阳市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全市范围内的看守所进行全面检查。信阳市公安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安排市监管支队排查落实。4月12日,信阳市公安局书面回复称,全市看守所均已设置专门认罪认罚具结室,配备录音录像设备。司法机关办案时,可以提前申请使用,并保障辩护律师在场进行见证。
承办检察官向律师焦某某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反馈监督结果时,焦某某和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均对检察机关的高效履职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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