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符淼)近日,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件提起公诉,陈某因多次盗窃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4年9月至11月,陈某先后两次潜入某水厂,盗走井房内的电线;前往当地一家水泥管厂,将连接行车的电线剪断盗走。同年12月,当陈某再次前往该水泥管厂企图作案时,被当场抓获。
该院经审查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该院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该院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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