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殷会敏 王波)近日,息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涉小微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
息县某建材公司的老板张某与李某是多年好友,李某在当地承包一些小工程项目,项目所用的混凝土均由张某的建材公司提供。2020年以来,李某支付了部分货款,还有20余万元货款未付。张某多次催要欠款未果后,将李某诉至息县人民法院。
该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在2023年之前合作一直很好,因近两年被告李某承包的项目亏损,所以没有及时付款。承办法官耐心与双方沟通过程中,发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随即将该案移转到调解中心,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分批支付货款的一致意见,案件得以化解。
近年来,该院始终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深入推进涉企纠纷源头化解,注重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成立金融、商事纠纷调解中心,吸纳3家商会参与调解,实现与中小企业协会等13家调解平台的对接,有效降低企业维权成本,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的“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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