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红)近日,潢川县司法局老城司法所化解一起邻里纠纷,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当事人彭某某与陈某某系同村村民,两家人还是亲戚关系。由于陈某某的戒指丢失,误认为是彭某某拾到并据为己有,遂心生不满对其谩骂。彭某某认为自己实属冤枉,当即找陈某某理论,双方言语激烈,互不相让,甚而发生肢体冲突,矛盾逐步升级。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大家都是邻居有问题都要心平气和地好好商量……”在充分了解案件详情后,老城司法所调解员从法理角度对双方进行教育疏导,“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同时,引导双方从邻里关系的角度考虑,不能因为小矛盾伤了大和气。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解下来,双方均认识到自己错误,并当场签订了书面调解协议。至此,这起邻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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