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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人民法院

切实维护法庭权威


本报讯(栗瑞)“因小美(化名)当庭撕毁欠条原件,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近日,息县人民法院审判庭里,在审判长阻拦未果后,小美当场撕毁证据原件,被依法处罚。

小帅(化名)与小美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因两人感情淡薄分手。两人就恋爱期间的借款及消费等达成协议,小美向小帅出具欠条一张。因小美未如约还款,小帅将其诉至法院。

杨店人民法庭立案后,对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庭审质证中,被告小美情绪激动,声称欠条系原告逼迫自己所写,该欠条无效力,当庭撕毁欠条原件,意图毁灭证据。承办法官与书记员立即对其行为进行制止,小美不仅拒不认错且态度恶劣,导致庭审中断。为严肃法庭纪律,维护法庭权威,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等相关规定,依法对小美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收到罚款决定书后,小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在法庭声泪俱下,诚恳地承认了自己错误,向法院缴纳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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