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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管理 提高使用效益


《信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方案》4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张勇)2月14日,市政府印发《信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4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纳税人理解,昨日,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方案》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

此次调整的主要变化是征收范围发生变化,将近年我市撤乡建街道、撤乡建镇等行政区划调整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确定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基本框架。依据全市经济发展、企业税费负担、行政区划变动等因素,同时参考国土部门基准地价和土地等级划分范围,此次《方案》的税额保持原有标准。其中,市城区分为三类:一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10元/平方米,二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6元/平方米,三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3元/平方米。县城分为两类:一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6元/平方米,二级土地年税额标准为3元/平方米。税额标准保持不变体现了税负公平精神,推动了区域间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相对协调,实现了条件相当的地区税负相当。

与此同时,征收等级范围发生变化。为解决目前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标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此次调整的重点是土地等级范围。调整后,市、县(区)城区一级土地范围相应扩大,市城区二级土地范围基本不变,市城区三级土地和县城二级土地范围补充了各县建制镇全域土地列入征收范围。对各县产业集聚区、规划区等内含乡级土地的范围进行了规范,有利于提升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据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城镇土地使用税是针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税人征收的财产税。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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