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宣萱)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在对一涉案房屋腾退的过程中,坚持刚柔并济,将执行力度与温度相结合,推动法院“强制腾房”变为被执行人“主动交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被告人赵某未依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按规定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主动履行,但赵某以种种理由逃避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通过查控发现其名下有一处房产,告知赵某如拒不履行将对其房产进行拍卖。赵某仍不以为意、逃避执行。随后,执行法官对该房产依法张贴公告和腾退通知。迫于法院强制执行的震慑,赵某放弃侥幸心理,主动将屋内物品全部清空,并将钥匙交给执行法官。
下一步,该院坚持将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因案制宜、精准施策,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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