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晓晨)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并邀请数十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进法院,零距离感受法院工作,沉浸式旁听庭审。
去年,被告人杨某某通过扫描二维码添加了一名“老师”的微信。在“老师”的要求下,杨某某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和身份证给对方。在自己的银行卡内汇入大额钱款后,杨某某明知钱款来源不详,仍然多次帮助取现,存入他人银行账户,并按照“老师”要求删除聊天记录、下载软件、撕毁转账凭证。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为他人提供资金账户并帮助取现转移资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过程流畅,程序规范,各方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被告人杨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当庭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经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抓紧抓实典型案例、宣传教育等工作,切实推进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助力平安、法治商城建设。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