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左强 陈晓)“衷心感谢杨法官的公正判决,切实维护了我和我家人的合法权益,补偿款我们已经全部收到了。”近日,当事人刘先生来到罗山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写着“人民法官为人民 高效专业暖人心”的锦旗送到该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杨前国的手中,对其公正无私的判决表示感谢。
当事人刘先生的父亲在驾驶四轮拖拉机替他人运输货物的途中发生侧翻不幸去世。事故发生后,刘先生多次与对方沟通寻求赔偿无果,遂将其诉至罗山县人民法院。
因原告、被告双方未能在诉前调解中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进入审理程序。杨前国接到案件后,立即着手审理此案,力求高效、妥善化解矛盾。
审理过程中,杨前国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听取他们的诉求。经过梳理案情,结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法庭查明刘先生的父亲与被告之间应为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而非雇佣关系。但结合手机短信、电话录音等证据,认定刘先生的父亲此次运输货物确实为被告安排,被告为货物托运人。刘先生的父亲为被告运输货物,被告方为受益人,根据公平原则,应当对原告的损失费用承担补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方向原告补偿经济损失4.5万元。
法庭宣判后,杨前国耐心对原告、被告进行释法析理和答疑解惑,将法律规定、程序适用等一系列问题向当事人详细解答。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审理工作和案件结果均予以认可,并当场表示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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