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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于举证被判罚 厘清事实护权益


□陈思思

近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员额法官黄涛收到了一份来自案件当事人的感谢信,当事人小帅说:“我曾以为日子过不下去了,是法官给了我和我的家庭活下去的希望。这份公正,我会永远铭记。”

小帅是一位农民工,也是案件的被告、上诉人,10年前,来到信阳务工。小智是案件的原告、被上诉人,经营新型材料免烧砖业务,向某项目部供应水泥砖。2024年9月9日,小智起诉小帅,要求其支付购砖款及延期付款利息。

一审中,法院多次要求小帅举证,但由于小帅缺少法律知识,怠于举证。一审依据小智提交的小帅签名的证明条,判罚小帅支付购砖款179,340元及利息。

收到判决书后的小帅才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在向法官陈述自己的意见时多次哽咽流泪,甚至无法陈述。

负责此案的法官黄涛秉持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面对复杂烦琐的证据链条和各执一词的双方当事人,黄涛凭借法律专业素养和敏锐的洞察力,抽丝剥茧,厘清事实真相。同时,经过小帅的积极举证,证明自己受案外人小甲、小乙雇佣,对案涉水泥砖仅具有验收职责,属于职务行为,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不应对购砖款担责后,黄涛做出公正判决,让小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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