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薇)12月24日,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对象吴某甲、吴某乙作出逮捕决定,并提出建议,撤销缓刑,与前罪并罚。
吴某甲、吴某乙在光山县伙同孙某某(已判刑),冒充男性“保健用品”指导老师,销售不具备药物治疗效果的“保健品”,诈骗被害人资金100余万元。吴某甲、吴某乙被江苏省某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隐瞒了伙同朱某某实施的同类犯罪行为。2023年10月,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吴某甲、吴某乙缓刑,并处罚金。心存侥幸的吴某甲、吴某乙在接受社区矫正后仍然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后经被害人报案至公安机关,吴某甲、吴某乙才供认。
案件移送后,光山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按照相关规定,应当数罪并罚,遂决定逮捕吴某甲、吴某乙,并起诉至人民法院,建议撤销缓刑与本案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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