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符淼)近日,淮滨县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李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公开审理,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今年1月至4月,李某在菜市场、超市附近设置摊位,以赠送钢丝球、“小礼品”为诱饵,收集客户的手机号码、验证码等信息,并将其发送到专门收集个人信息的微信群内,每条获取8元至50元不等的报酬,共非法获利25465元。
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李某存在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其立案侦查,并将该案移送至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审查后认为,李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鉴于李某自愿认罪认罚、自愿退出违法所得,可酌定从轻处罚,经审理,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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