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波)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上石桥人民法庭用真心护民“薪”,切实维护讨薪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司法为民”“如我在诉”的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贺某某欠陈某某等8人劳务费3.07万元,陈某某等8人通过各方渠道催要,但一直未果,遂将贺某某诉至上石桥人民法庭。
该庭收案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原告、被告了解案情。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将会增加双方诉讼成本,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进行了诉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调解员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协调,理清各个农民工具体欠付劳务费,详细梳理矛盾点,逐一提出解决方案,协调确定本案实际付款比例和日期,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贺某某一次性向原告陈某某等8人支付了全部劳务费。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