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宣萱)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通过耐心释法明理,成功执结一起侵犯他人名誉权纠纷案。
小红(化名)和小丽(化名)同乡,双方因开玩笑产生误解,后小丽到小红家中找其评理,并在小红家人面前辱骂小红。小红得知后,打电话向小丽讨要说法,双方在通话时起了争执。在小红挂断电话后,小丽又打电话对小红进行辱骂,小红家人选择报警处理,民警及时对小丽的辱骂行为进行了制止。但小丽并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拒绝道歉并再次公开辱骂小红及其家人,引起多名村民围观。小红认为小丽的行为对自身及家人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遂将小丽诉至法院。
经审理,光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小丽向小红赔礼道歉。然而,小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小红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小丽取得联系,通过耐心释法明理,讲明《民法典》对人格权、名誉权的保护,严肃告知拒不履行可能要承担的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最终,小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手写了道歉书,向小红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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