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宣萱)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意外受伤赔偿纠纷案。
老刘(化名)在小李(化名)的店内工作时,不慎被购物篮绊倒,导致左髋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老刘将小李诉至光山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王骁励仔细阅读案卷材料,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双方争议的焦点,寻求双方达成一致的赔偿方案。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情绪对立,王骁励先通过“背对背”的方式进行开导,让双方平息情绪、友好沟通,随后将双方约到法庭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同意各退一步,达成了一个都能接受的数额,小李当庭将全部款项转给了老刘,并主动支付了老刘还未结算的工资款,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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