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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法 提高效能


我市探索实施交通运输执法“观察期”制度

本报讯(何健)自10月以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道路大件运输行业探索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旨在进一步推动实施柔性执法,谨慎使用行政处罚,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守法经营。

该制度综合考量企业的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等因素,灵活运用执法“观察期”,责令企业按规定要求和时间落实整改。在执法“观察期”内,违法当事人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且复查时未发现新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过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进一步有效引导企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促进企业主动履行主体责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综合裁量为原则,以法制审核、集体审议为程序保障,确保行政处罚既合法又合理,让行政执法力度和温度并行。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全市持续探索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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