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金会沅)近年来,淮滨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伤情鉴定“四式”审查机制,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
伤害案件“必要式”审查。该院案件管理部门在受理伤害类案件时,对案件进行标签式标注,注明需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并进行流程监控,确保伤害类案件每案必审查。
伤情鉴定“协作式”审查。公安机关在办理重大疑难伤害类案件时,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申请提前介入伤情鉴定,实现监督与配合相融合。
成伤机制“订单式”查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伤害类案件时,就伤情成因、犯罪嫌疑人辩解的鉴真等,申请检察技术部门出具审查意见,补强证据证明体系,提升公诉能力和水平。
鉴定审查“溯源式”治理。该院在办理伤害类案件过程中,如发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手段,向公安登记管理部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反馈,从而推动溯源治理,以检察履职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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