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瓮诗佳)近日,息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未成年人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未成年人方某临时停放路旁的共享电单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经息县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方某负次要责任。因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遂李某将方某及其父亲起诉至息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其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因李某已经就受伤情况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事故中李某负主要责任,但其牙齿损伤不可逆,且治疗具有长期性,因此要求高额赔偿;方某则认为自己只是停车,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经承办法官释法说理,最终方某作出让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方某当场履行一部分款项,余款约定当月履行完毕,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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