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黎明)免收招标文件费用等多项费用、调整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或预付款……今年以来,市财政局以服务企业为核心,采取一系列措施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减负降费,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降低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已免收;货物类、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不以现金形式收取质量保证金,收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建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统计显示,今年以来,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项目超过185个、惠及987家企业,根据测算免收招标文件费用约26万元,免收投标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6700多万元,免收履约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6000多万元。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也进行了调整。目前,小微企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价格扣除优惠由原来的6%—10%提高至15%—20%,即在采购活动中对小微企业的报价先给予15%—20%的扣除,中标后按小微企业实际报价签订合同。将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由原来的2%—3%提高至4%—6%。
同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也在提高。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服务项目、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预留份额提高至50%,中小企业获得合同份额进一步扩大。今年以来,市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授予比例在90%以上。
为了减轻中小微企业资金流动压力,市财政局推行政府采购首付或预付款政策。对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首付或预付款的,鼓励首付或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其中,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鼓励首付或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70%。今年以来,市直部门的政府采购项目除部分需定期支付以外,其余大部分项目均在合同中约定了首付或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极大缓解了中标企业资金压力。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提升政策落地可及性、有效性,以惠企政策之“优”引导市场预期之“稳”,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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