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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头雁”效应 提升审判质效


商城县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院长带头办案

本报讯(费萌萌)“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落声,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罪一案在商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为进一步落实好院长带头办案的引领、示范和指导作用,此案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邹涛担任审判长,商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杜天霖出庭公诉。

庭审前,为保证庭审效率,邹涛认真审阅案件、研判案情,确定庭审重点,与合议庭成员深入研究案情,理清审判思路,认真撰写审判提纲,为庭审做好准备工作。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当庭表示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

宣判后,邹涛当庭进行法治教育,告诫被告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引以为戒,遵纪守法,对任何事切忌疏忽大意、心存侥幸,切勿再次触犯法律。同时,也告诫旁听群众,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摒除不规范的驾驶行为,以实际行动营造安全、文明、法治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一把手”执槌,充分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引领示范作用,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下一步,商城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做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推进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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