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瓮诗佳)近日,息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致牛死亡赔偿纠纷。
周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将李某家的一头牛撞死后,经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周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保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李某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按照对方要求自行处理死牛,即以150元价格将死牛出售。后双方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某将周某起诉至息县人民法院。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是牛的价值。保险公司认为李某要求赔偿的金额高于当地市场价。李某认为,自己买的牛并非本地牛,是“进口牛”,主要用于改善自家牛基因。因此,价格不能等同于本地牛。李某在诉讼过程中请求对牛的价值进行评估。考虑到由此产生的评估费用较高,不利于节省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耐心沟通,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赔偿款10日内履行到账,双方达成和解,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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