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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人民检察院

办理案件重实际


本报讯(符淼)近日,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盗窃案,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郑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郑某在饭店、售楼部、家装馆等地,专门盗窃忘记拔钥匙的电动车。经鉴定,其盗窃的3辆电动车市场价值为3866元。 淮滨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郑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罚。淮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该院检察官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离开电动车时应及时拔掉车钥匙,锁好车辆,以防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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