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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权店人民法庭

多方调解促和谐


本报讯(林栋臣)近日,商城县人民法院达权店人民法庭人民调解一起因修车费用产生的矛盾纠纷。

被告张某驾驶的新能源汽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来到原告商城县某汽车公司维修。车辆维修好后,被告张某将车辆开走,维修费一直未支付。原告向被告催要未果,双方因此引发纠纷。

达权店人民法庭收到调解平台推送的案件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及调解员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在初次组织调解过程中,原告坚持要求被告张某按照诉求金额赔付,被告张某却强烈要求进行鉴定。

法庭工作人员在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过程中了解到,被告张某驾驶的车辆未购买相应保险,与他人发生事故后,被告张某听从对方司机及保险公司的安排,双方均将受损车辆交付给原告商城县某汽车公司处进行修理。因交警部门判定被告张某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了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张某自行负担自身车辆损失费用。看到维修账单,被告张某质疑该笔修车费用过高。

承办法官倪有为考虑到如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极易增加当事人诉累。于是从市场价格差异等多个角度与当事人进行沟通,逐一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双方同意各让一步,被告张某自愿于签订协议之日支付商城县某汽车公司维修费用,原告商城县某汽车公司也同意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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