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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人民法院重调解止纷争


本报讯(程晓青)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高效调解一起股权转让纠纷,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原告李某与被告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签订《投资入股合作协议书》,李某按该协议约定向张某支付了100万元作为定金。同时,双方就违约赔偿金额等进行了详细约定。然而,张某在约定时间内未履行相应义务,双方重新商讨付款事宜并签订了《还款约定协议》。协议到期后,张某没有履行还款承诺,李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将该公司及张某诉至光山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陈义仔细翻阅案卷材料。为快速化解纠纷,陈义耐心挖掘案件细节,积极推进双方在诉前达成和解。经核查,陈义发现双方是长期合作伙伴,且张某是辖区致富带头人,因为资金暂时周转困难才未能兑现承诺。陈义以此为突破口,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调解,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推动双方各退一步,尽快解决纠纷。

经过耐心沟通,张某主动向李某表达歉意,并表示,积极配合李某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但希望李某能再给自己一些时间去筹措资金。李某表示,理解张某当前的经营难处,愿意作出让步。陈义趁热打铁,就股权转让时间及细节与双方一一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再次握手言和。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能动履职,积极作为,以高效调解的实在举措和优质司法服务,培育营商环境的法治“沃土”,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司法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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