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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专为信阳制定的第一部法规——

《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建于1955年的南湾水库,是信阳中心城区居民的“大水缸”。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库面临愈来愈突出的污染问题,市民对此反映强烈。市人大常委会在对水源污染防治持续开展监督的同时,积极争取省人大常委会对饮用水源予以立法保护。

2008年1月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驻信阳的20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信阳市南湾水库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议案,此立法建议项目被省人大常委会列入了当年的立法计划。

2009年6月23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到信阳开展《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

2009年9月25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条例》共38条,从信阳的实际和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现状出发,就立法依据、执法主体、保护范围、保护目标、保护措施、处罚办法等方面作了详尽规定。这是全省保护地方饮用水水源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据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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