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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地区的人大工作机构


1998年之前,信阳长期延续地区建制,属河南省派出机构,不设立人大组织。为联络和指导所辖行政区开展人大代表活动,1983年11月,中共信阳地委在组织部增设“人大联络科”,主要负责联系全区各县(市)人大工作事宜。

1986年6月,“人大联络科”升格为“人大联络处”,作为地委工作部门。人大联络处主要工作职责是:联系本地区的全国、省人大代表,组织学习、开展视察和调查等各项活动;指导县(市)人大工作;督促办理全国、省人大代表议案和批评意见建议;承办省人大和地委交办的各项事宜等。

1989年5月4日,中共河南省委下发《关于设置南阳等五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政协工作联络委员会的通知》(豫文〔1989〕25号),将中共信阳地委人大联络处升格为信阳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在地委领导和省人大指导下开展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1至2名。

信阳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是:在省人大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联系本地区的全国及省人大代表,组织代表进行视察、调查等活动;负责联系本地区县(市)人大常委会,指导工作的开展;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和地委交办的事项。

(据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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