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法治周刊 PDF版阅读

信阳日报客户端

一端在手 信息全有

坚持司法为民 主动接受监督


——罗山县人民法院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剪影

□本报记者 段黎明

近年来,罗山县人民法院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法院履职各环节全过程。近日,记者走进罗山县人民法院,透过可感可触的案例,“零距离”感受该院全过程人民民主生动实践。

2023年5月12日,该院邀请省人大代表董王超、罗山县政协委员马琳琳到法院,“零距离”参与一起案件执行和解,监督执行过程。

该案是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2021年9月,原告胡某的父亲在房屋建设作业时,不慎摔落至地面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出院后在家休养期间死亡。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分包工程承揽人王某甲赔偿申请人胡某各项损失6万余元、雇佣人王某乙赔偿各项损失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两名被告均未按期履行全部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申请人远在外地,被执行人也存在实际困难,执行干警多次组织调解未取得良好成效。为妥善解决该起纠纷,该院决定就该案件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并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参与调解。

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同执行干警一起,参与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他们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引导当事人理解法律法规,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一番入心入情的话语,让双方当事人都放下心结,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调解结束后,董王超感慨地说:“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关注、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确保人民法院能够更多、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抓手,也是人民当家做主在司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此次代表委员‘零距离’见证、参与案件执行,不仅发挥了他们群众基础好、熟知社情民意的优势,也将执行过程置于人大代表的监督之下,构建起了沟通民意、汇聚民智、接受监督良性司法互动体系,形成对司法民主的有效关切与回应。”该院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李波对记者说。

今后,罗山县人民法院将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司法实践的全过程各方面,不断畅通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评价司法的互动渠道,主动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接受人民监督,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生动实践,奋力谱写法院司法为民新篇章。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