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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豫皖边区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鄂豫皖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

讨论通过相关决议案


1930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统一鄂豫边、豫东南、皖西三块革命根据地后,6月下旬,鄂豫皖边区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光山县王湾(今新县陈店乡)召开。来自鄂东北、豫东南、皖西根据地的工农兵代表和京汉铁路工人代表200多人参加大会。大会讨论开展革命战争、扩大红军、分配土地等问题,并通过相应决议,民主选举产生鄂豫皖苏区最高政权机关——鄂豫皖边区苏维埃政府,选举甘元景为政府主席。

1931年6月13日,中共鄂豫皖中央分局成立鄂豫皖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及提案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和决议起草委员会。鄂豫皖区政府颁布《鄂豫皖特别区苏维埃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工人、雇农选举由工会发起,以区为单位,每500人以下选举1人,每1000人以下500人以上选举2人,余类推。红军以团为单位,每1000人以下选举1人,每1000人至2000人选举2人,余类推。农民选举以乡为单位,每乡2000人以下选举1人,每2000人至4000人选举2人,余类推。”7月1日至8日,鄂豫皖区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在新集(今新县县城)召开,到会代表397人,代表鄂豫皖革命根据地250万人民。大会听取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工作报告,红军、工人、农民、妇女、青年代表分别在大会上发言,对决议起草委员会提交的《苏维埃临时组织大纲》、条例草案以及土地法令、劳动法令、经济政策、红军发展等问题进行讨论。大会通过《大会宣言》《苏维埃临时组织大纲》《苏维埃政府工农监察委员会条例》等决议案,选举产生了鄂豫皖根据地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和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

(据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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