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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人民法院

审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本报讯(李园园)近日,平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租赁手机逾期还款而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案。

刘某(乙方)通过某App平台向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甲方)租赁了一部手机,双方签订《用户租赁及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租赁期限为一年,每期租金333.33元,刘某如果未按时足额支付当期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超过15日的,乙方所租赁的租赁物将无条件直接产生由租转售的效力。刘某按期向该公司支付了两期租金后,再未支付租金。该公司遂将刘某诉至法院。

平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某及第三方App平台签订的《用户租赁及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各方均应依约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了协议约定的手机,被告仅支付了两期租金,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租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遂判决被告刘某向原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租赁物买断款64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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