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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人民法院

公开审理职务犯罪案件


本报讯(刘宇环)为充分发挥庭审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震慑作用,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近日,潢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由潢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和被告人张某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洗钱罪一案。县纪委、县人民检察院及县直单位工作人员200余人到场旁听。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认真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被告人王某、被告人张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该院将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量刑情节择期宣判。

此次庭审旁听活动,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将职务犯罪庭审现场成为警示教育课堂,警醒旁听人员要始终树立廉洁奉公意识,牢守党纪国法红线,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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