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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县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促履行


本报讯(吴宣萱)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小张(化名)因开培训班需要,与原告小王(化名)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小王的房屋出租给小张,租期3年,租金按年交付。随后,双方均按约定履行了租房合同。租赁期满后,双方未续约,小张也未主动清理屋内物品交付房屋,小王多次催促无果后,遂将小张诉至法院。

经光山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张在一定期限内清空屋内物品交付房屋,并赔偿拖延时间段的租金。

到达约定的日期后,小张依旧未主动腾房交付,小王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小张,对其释法析理,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清理物品、交付房屋,小张却拒不履行,执行干警依法张贴了腾房公告。

腾房当天,执行干警邀请县公证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执行干警同时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保证腾房过程依法规范、公开透明。腾房过程中,执行干警对屋内物品逐一清点、登记,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屋内物品全部清空后,房屋顺利交付给了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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