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姚丁)近日,息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分期租用手机而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案。
小帅(化名)通过某平台向温州某科技公司租赁了一部手机,并签订了《租赁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租期6个月6期,每期租金2243.4元,小帅若逾期超过15个自然日未支付租金,双方之间的租赁服务关系自动转为买卖关系。协议签订后,小帅向该公司支付4期租金后,无力支付剩余租金。该公司遂向小帅主张支付买断款4488.4元。但经多次催要,小帅一直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剩余款项,该公司遂将小帅诉至息县人民法院。
息县人民法院杨店人民法庭庭长吕晓云在收案后,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取得联系,考虑到案件诉讼标的不大、事实清楚,且原告系温州商家,现场开庭会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案件通过网络进行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讲明利害关系。最终,原告自愿放弃违约金等其他费用,仅要求被告支付手机买断款4488.4元,小帅也承诺按照调解意见履行还款义务。至此,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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