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朋)近日,由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任某某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案宣判,被告人任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任某某疾病缠身多年,因听人说“大烟籽”能治其病,便在自家院子种植“大烟苗”,待成熟摘取果实药用。公安机关巡查时发现,任某某晾晒的“药引子”为罂粟种子。经鉴定,任某某收获的罂粟种子总计160余克,公安机关当场依法予以提取、扣押,任某某也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该案被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为,任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淮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当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
本页面内容不允许直接阅读,请通过《信阳日报》客户端浏览查看。
扫描二维码下载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