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月)近日,平桥区人民法院甘岸人民法庭法官深入纠纷案发地,巡回审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当地部分群众及当事人家属参加旁听。
原告陆某将其承包的农用土地租赁给被告徐某,双方签订《占地建房协议书》,口头约定被告按照土地产值向原告缴纳土地使用租赁费,后徐某在涉案土地上建卫生室卖给被告程某经营使用。因二人均不向原告支付土地占地使用费,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徐某、程某支付占地使用租赁费7000元。
考虑到单纯以判决方式结案无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法官李婷婷前往涉案土地进行现场勘察。同时,研判该案若进行巡回审判,不仅能方便当事人,还能就地通过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宣传,遂决定在当地村委会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当日16时,在当地村委,法官李婷婷敲响法槌,正式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引导原告、被告双方举证质证,进行法庭辩论,查明案件事实。在双方陈述环节,法官认真倾听当事人意见,对其提出的法律问题及时答疑解惑。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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