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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给予100%补贴 降低首付比例 推行“交房即交证”

我市力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报讯(继生 昱清)笔者获悉,近日,《信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炉。根据该措施,购房者的购房成本将大幅下降,购房门槛也大大降低。

适应新形势,构建新模式,顺应新期待。7月下旬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围绕如何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信阳市分行、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九部门,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硬核举措,以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形势,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努力建设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好房子”,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融资、财税、土地、销售等基础性制度,进一步满足市民住房上的改善和刚性需求。

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必将带来刚需和改善性需求的集中释放。《措施》提出,推行购房契税补贴。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在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的,由所在辖区按其购买商品住房已缴纳契税的100%给予补贴。具备条件的县区也可开展购房契税补贴。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和“商转公”贷款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对于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商品住宅时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7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对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10万元。加大公积金提取力度,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时享受单位职工同等政策;支持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提取资金不大于房屋首付款;支持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家庭在信阳购房享受本地市民公积金贷款同等优惠。

调整房贷标准,降低首付比例。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名下在新购商品住房所在县(区)内无成套住房,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过住房,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信贷政策。其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5%,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支持合理需求,落实惠民政策。按照实力强、评级优、市场化程度高的标准,县(区)政府可按照市场化方式,选取满足“一现、两防、三合适”条件的,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房源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用于配售或配租型保障房,面向基层一线的教师、医生、民警等,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满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的刚性需求。同时,在基础教育上,非属地户籍的购房户、愿迁入户籍的家庭子女享受与辖区户籍同等待遇,不愿迁入的凭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备案购房合同,统筹安排辖区优质教育资源,其家庭成员享有与辖区居民同等待遇的就医、养老等社会保障权利。

推行“交房即交证”,优化市场定价。优化流程、限时办结,推动商品房完成首次登记时即能够依据购房人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推动测绘、验收、缴税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实现商品住房交房时即取得《不动产权证》。同时,市、县(区)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干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开发企业按照市场供求自主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备案)手续,并公示一房一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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