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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法院

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本报讯(瓮诗佳)近日,息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小杨(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从机动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时,与正在非机动车道上行走的廖某相撞,导致廖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经息县交警大队认定,小杨负全部责任,廖某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踝关节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小杨的父母随即为廖某垫付了部分医药费。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廖某便将小杨及其父母一同诉至息县法院,要求被告共同赔偿自己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该院受理此案后,经过多方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赔偿款当场给付廖某,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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